存档2022年6月16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象包括:

(一)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新入职员工、在岗作业人员及其他形式劳动用工和代培人员;

(三)作业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

(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流程投入使用前,相关管理、操作人员;

(五)特种作业及特殊岗位人员;

(六)相关方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安全部负责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一管理和资料存档;各单位或部门负责本单位或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安全部负责公司人员的一级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各单位或部门负责本单位或部门人员的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 财务部负责协调安排新员工接受各级安全教育并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设施;按要求明确从业人员岗位标准。

第六条  其它相关对外的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外来施工人员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各部门负责对口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培训教育。

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相关费用的保障。

第三章 管理组织

第八条  培训教育管理

(一)各单位或部门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二)公司所有在岗人员全部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每年按要求完成再培训规定学时,未经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全部经过相应的培训,外来施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作业。

(三)每年12月底,各单位及各部门根据实际培训需求情况,向安全部申报下年度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对象、时间、地点、考核方式、员工来源等项目),安全部汇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

(四)计划外培训(包括外部强制培训)按以下程序开展:

1.计划外内部培训。组织单位报公司安全部、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结果报办公室存档。

2.计划外强制培训。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外部培训实施会签制度。相关单位或部门报公司安全部、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培训结果报办公室备案存档。

(五)培训完成后,培训实施部门应填写《培训记录表》,记录培训人员、时间、地点、教师、主要内容及考试成绩等,培训后将有关记录、试卷或操作考核记录等交办公室存档,安全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培训效果予以评估,以确保培训教育的持续有效,达不到培训目标的,要按要求予以整改,并做好整改措施计划及实际进展、最终结果等阶段性工作的备案。

(六)财务部每年制定安全培训教育预算(或资金计划),各相关单位及部门保证培训所需人员、资金、设施。

(七)通过开展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逐步确立安全终身教育观念,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的再培训。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新提拔的中层干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由财务部协同安全部对其进行任职前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分包单位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由分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分为外培和日常安全知识培训。

(四)培训内容:应包括《生产经营部门(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的内容。

第十条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一)公司应依法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从业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作业。

(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等,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

(三)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受压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厂内专用机动车作业等)应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按规定定期复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建立管理台账。

(四)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对事故责任者和违章冒险作业者,相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

第十一条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一)新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司级、部门(单位)级、班组(岗位)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公司为新从业人员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安全档案中逐级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三)新从业人员(新招、调入、临时、派遣、代培、实习等人员)必须经过至少50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其中一级教育不得少于15学时,二级教育不得少于15学时,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三级安全教育必须逐级完成,在上一级培训考核合格之前不得进入下一级。

(五)新从业人员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成绩合格,持《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反馈卡》到安全部审批,由部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上岗。

(六)三级安全教育内容遵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的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典型事故案例等。

——工作现场应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环境、危险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所从事工种可能的职业伤害及预防措施;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技能培训;其他岗位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

第十二条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一)员工转岗、复工(因病或其他原因脱离工作岗位一年以上再上岗)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考核情况记入《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转岗或复工前由办公室通知,以便监督检查其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二)变换工种的作业人员转岗前应进行新岗位需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分包单位的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对分包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并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四)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及应急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做好相关监护工作。

(四)分包单位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包单位人员进行遵守现场管理制度、行为规范等教育。

第十三条  日常安全教育

班组日常安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包括:

宣讲:由班长或安全员等向班组成员宣讲、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指示和要求。

学习: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讨论:班组成员根据学习内容,结合本班组实际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视频教学: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或利用电脑、电视等多媒体进行安全教学活动。

演示:包括各种实物或其他直观教材,进行示范实验,使班组成员获得关于事故或现象的感性认识。

参观:组织和指导学员到特定现场直接观察,加深学习的印象。

考试、考问:利用口头、答卷考试、现场考问等形式,传授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技能)。

竞赛: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安全活动竞赛等交流推广安全操作先进经验。

其他适合班组安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第四章 效果评估

第十四条  培训评估范畴包括公司内部培训活动和外部强制培训活动。

第十五条 培训评估的内容

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一)培训效果反应评价:主要通过学员的情绪、注意力、赞成或不满等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价。效果反应的评估主要通过收集学员对培训内容、培训教师、教学方法、材料、设施、培训管理等的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学习效果评价:主要检查通过培训使学员学到了什么知识,掌握知识的程度,培训内容方法是否合适、有效,学习效果是否达到了目标要求等。

(三)行为影响效果评价:主要是衡量培训是否给受训者的行为带来了新的改变。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是使受训者树立安全意识,改变不安全行为,提高安全技能。因此,评价培训的效果应看受训者在接受培训后其工作行为上发生了哪些良性的、可观察到的变化,这种变化越大,说明培训效果越好。

(四)绩效影响效果评价:工作行为的改变将带来工作绩效的变化,例如,受训者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后,以及不安全行为改变后,相应的工作绩效体现就是违章减少,安全事故降低,事故损失减少等。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及各部门每月对本单位或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安全部对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

(三)安全部对分包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

第六章 奖惩规定

第十七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否则不能担任相应的岗位职务。如发现无证上岗或证件不在有效期内的,由公司安全部按照本规定,按人每次罚款200元规定处罚,不参加规定的每年安全教育的每次罚违反者100元。

第十八条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否则公司安全部按每人次罚200元,并立即清退出施工现场。

第十九条 对全体员工、新员工、转岗、换岗、待岗及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由公司安全部按《安全生产责任书》扣罚责任单位安全奖的5%,同时,对未受教育上岗者,按每人次罚单位负责人2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其个人月当月全部收入的20%。

第二十条 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一条 安全培训被评估为“不合格”的,将对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评估结果纳入公司年度考核指标。影响较大或后果较为严重的,将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商讨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明确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控制的职责及流程,保证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规范、科学、有序地开展,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管理。

3.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2021年修订)

3.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3.3《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导则》(DL/T5274-2012)

3.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3.5《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4.2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能导致人员死亡、健康严重损害、财产严重损失、环境严重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重大危险源包含《安全生产法》定义的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

4.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分级

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按发生事故的后果分为以下四级:

1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为一级重大危险源;

2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为二级重大危险源;

3可能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为三级重大危险源;

4可能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危险源为四级重大危险源。

5.职责

5.1公司职责

5.1.1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监管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落实情况。

5.1.2安全部负责统计公布公司及各项目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及档案,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落实情况。

5.2项目部职责                                                                      5.2.3项目部负责组织各自工程项目的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组织制定重

大危险源防控措施、应急预案,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

5.2.4项目部安全部开展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判定危险源风险等级: 制定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应急预案,建立项目重大危险源清单及档案;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设立重大危险源告知牌,开展重大危险源日常检查活动;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实施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按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

5.2.5项目部工程部配合安全管理部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开展重大危险源日常检查。

6.工作程序

6.1重大危险源辨识

6.1.1危险源辨识应先采用直接判定法。当本工程区域内出现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附件2)中的任何一条要素的,可直接判定为重大危险源。

6.1.2通过对危险源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进行风险评价,当风险性大小值D>320时,则该危险源判定为重大风险危险源。

6.2重大危险源管理

6.2.1项目部安全部在开工前,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对项目施工作业、机械设备、设施场所、作业环境等组织进行危险源辨识,并根据辨识判定的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针对重大危险源制订防控措施、应急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及时报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和公司安全部及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应登记建档。

6.2.2项目部安全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进行检测、检验、并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6.2.3项目部安全部应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危险特性, 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检测、检验技能和应急措施。

6.2.4项目部安全部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牌。警示牌内容应包括危险源名称、地点、责任人员、可能的事故类型、控制措施等。

6.2.5项目部安全部应会同项目法人组织制定项目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6.2.6项目部安全部应当根据施工进展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危险源实施动态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6.2.7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设计、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 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项目部应组织辨识、评价与上报工作。

6.2.8对项目部上报的、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项目,公司安全部应及时做好核销工作,并备案保存。

6.2.9对于可能导致一般或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险情,项目部安全部应立即报告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公司安全部,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6.3监督检查

6.3.1安全部每年年初,汇总并印发年度重大危险源清单,明确重大危险源分布、级别、责任人、管理要求等内容。

6.3.2公司安全部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销号。

6.3.3监督检查的重点是:

(1)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执行、登记建档等动态管理控制情况;

(2)对受重大危险源影响范围内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重大危险源现场各级监控责任人和监控要求以及分级控制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4)重大危险源现场情况及安全标志、警示设置情况。

6.4重大危险源档案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

(1)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评价记录

(2)重大危险源识别与评价汇总表

(3)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表或检查记录表

(4)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汇总表

(5)重大危险源教育培训记录

(6)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7.相关记录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8附 则

8.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的管理。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总局令第16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

4.管理职责

1)公司安全部负责制定排查方案、组织自查自纠,监督各单位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2)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3)4.3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对本部门、项目部的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4)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部们报告。

5)项目部按公司要求并结合工程特点适时制定隐患排查方案,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

5.内容及要求

5.1.事故隐患分类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运,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 2.隐患排查方法

1)公司安全部、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公司、项目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由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组长,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做到不留空当,不留死角。

3)排查隐患可以釆用以下方法

>看:主要查看管理记录、持证上岗、现场标识、交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况、“洞口”与“临边”防护情况、设备防护装置等。

>量:主要是用卷尺等长度计量器具进行实测实量,如对脚手架各种杆件间距、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距离、电箱的安装高度等进行测量。

>测:用仪器、仪表实地进行测量,如用经纬仪测量塔吊塔身的垂直度,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等。

>现场操作:由司机/操作工对各种限位装置进行实际动作,检验其使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的动作灵敏性和可靠性。

4)公司安全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以隐患自查自纠为核心的安全检查工作,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自查自纠工作。

5)针对发现的问题责任部门、项目部、班组及时组织处理;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的,要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5.3.隐患排查的手段

隐患排查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隐患排查的主要手段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等。

5.3.1.日常性检查

1)日常性检查包括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巡查,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技术时同时进行的安全巡查,班组长进行的班前、班中安全与班后安全检查,每个作业岗位人员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检查。

2)公司各级安全管理员进行日常安全检查主要依靠检查人员所掌握的安全知识、经验,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现象,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各作业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险情。

5.3.2.定期检查

1)班检查:班组于日常工作中每天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巡视检查一次,实施班前、班中、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日检查:带班领导、项目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对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安排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做好记录。

3)月检查:每月由项目隐患排查小组负责组织本项目安全、质量、技术、物资设备等人员参加,对施工项目(包括作业班组)进行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4)季检查:公司领导组织安全部及相关部门参加,对各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验收检查。

5.3.3.专业性排查检查

电气技工每天对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根据当前安全生产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上级主管科室的要求,公司或项目部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性排查;专业性排查是针对施工机械、临时用电、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大型机械设备、消防安全等专业安全问题进行检查。

5.3.4.季节性检查

根据季节的特点,在每年的冬季、夏季、雨季开展专门的安全检查;冬季安全检查,主要检查防火、防寒、防冻、防中毒、防滑;夏季、雨季安全检查,主要检查防汛、防暑、防台风、防触电、防坍塌、防雷击。

5.3.5.节假日检查

应根据节假日前后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思想麻痹等特点,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殊节假日,开展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检查;节假日检查,对各项目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5.3.6.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安全检查是指项目部开展的设备、装置试运行、生产过程的检查、设备开工前和停工前的检查、设备设施检修检查,脚手架、 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临时用电等使用的检查等。

5.3.7.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釆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5.4.隐患排查的重点部位

隐患的排查治理要突出“两查”即查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查工程隐患防范情况。

5.4.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4)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5)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6)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4.2.危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情况

1)桥梁工程支架垮塌、高处坠落、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2)高边坡工程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3)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交叉施工的工程等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4)通航建筑物的结构或岸坡的坍塌、滑移、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髙处坠落、淹溺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5)水上作业施工船舶倾覆、碰撞、吊装设备失稳、人员落水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6)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7)施工作业场所选择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8)深基坑工程施工重点要预防挡土桩、止水桩、立柱桩、降水井施工阶段发生的触电、物体打击与深基坑的坍塌事故隐患。

9)大模板工程、高支架、水中作业平台或通道施工中整体坍塌事故隐患。

10)隧道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等事故隐患。

11)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包括:使用非法生产、非法安装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或者附件失灵;特种设备超期、超参数使用;特种设备超期不检验;特种设备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或责令整改而未整改;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未报告而继续使用。

12)涉水施工的结构或岸坡的坍塌、滑移、吊装设备失稳,大型构件移运设备缺陷,施工船舶倾覆、碰撞、爆炸、髙处坠落或淹溺等事故隐患。

13)四新技术和工艺在使用中的隐患防范情况。

5.5.隐患排查工作要求

1)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并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2)公司、项目部日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排查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及重大部位和危险环节的隐患排查工作中,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以情况简报或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的形式 通知被检单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安全隐患处理意见书,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

3)公司、各项目部均应建立危险源、安全隐患登记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

4)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公司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安全部门积极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5.6.隐患治理

1)对重大事故隐患还应按规定报公司安全部。当事故隐患等级可能随时间、外界条件变化时,应注重动态监控并在档案中及时调整其等级,对升级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进行补报,对降级的事故隐患相应报告。

2)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级后再按照不同隐患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 定治理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3)一般隐患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排查治理台账,进行动态治理。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治理,在治理的同时仍可进行正常的施工生产,对一般隐患可以不制定书面的治理方案,报公司安全部备案,项目部建立并保存好相关档案资料。

4)重大隐患治理:重大隐患应建立重大隐患档案,并根据书面的治理方案进行治理。重大隐患档案包括隐患报告及隐患治理方案两个方面。

>隐患报告

各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拟釆取的隐患的治理方案。

已釆取的防范措施。

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隐患治理方案

项目部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部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隐患治理涉及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重大隐患的基本情况。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治理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治理经费和物资保障。

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职责分工。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其他有关事项。

5)公司主管领导定期听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保证事故隐患整改所必需的资金,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的问题。

6)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止施工的安全事故隐患要釆取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各部门、项目部应当加强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事故隐患的预防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排查治理,釆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并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釆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科室报告。

8)被责令限期治理整改事故隐患的项目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9)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责任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及时拿出落实措施,落实整改措施。

10)各项目部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月25日前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釆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实施科技创新与信息化计划及施工现场重点区域进行视频监控进行实时监控。

5.7.奖惩

1)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员工,应按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2)隐患排查及项目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在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及安全风险金奖励考核细则中规定。

3)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查明原因,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6.记录

记录为非永久性记录,由安全部负责保管原件,保存期限为2年。

7.说明

安全部为本制度的主管和解释部门,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8.附录

无。

安全生产预警系统技术标准

1.范围

本标准对公司安全生产预警系统的建设原则、核心内容及建设过程作出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预警系统的建设,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

2.术语与定义

本标准釆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2.1.公司安全生产预警系统

公司安全生产预警系统是指在全面辨识反映公司安全生产状态的指标的基础上,通过风险排查、风险管理等安全方法及工具,提前发现、分析和判断影响安全生产状态、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信息,定量化表示公司生产安全状态,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提醒公司 负责人及全体员工注意,使公司及时、有针对性地釆取预防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及后果严重程度,从而形成具有预警能力的安全生产系统。

2.2.安全生产预警指数

安全生产预警指数是指将反映公司生产及事故特征影响指标,通过数据统计、建模、计算、分析,定量化表示生产安全状态,反映公司某一时间生产安全状态的数值。

3.基本要求

3.1.概述

3.1.1公司应结合自身特点,参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并运行公司安全生产预警系统。

3.1.2公司安全生产预警系统应包括:

——预警指标选择;

——预警指标量化;

——预警指标权重确定;

——预警模型建立;

——预警指数图生成;

——预警报告发布;

——预警信息系统建立。

3.2.建立原则

3.2.1公司应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风险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预警系统对安全生产管理决策的支持作用。

3.2.2公司应发动全员参与安全生产预警工作,将安全预警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机结合。

3.2.3公司每年应至少对预警系统的运行情况总结一次,对预警指标的选取以及预警指数模型进行优化,使之更加符合公司的生产安全状态;当公司预警系统与安全生产实际运行情况出现偏差时,应及时调整预警系统相关指标,并重新调整预警指数模型。

4.预警系统建立

4.1.预警指标选取原则

公司应建立适应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状况的预警指标体系,并满足:

——预警指标应能够描述和表征出某一段时间公司生产安全各个方面的状况及变化趋势,由动态和静态指标相结合;

发送到领导层、安全预警机构及各相关部门人员。

安全生产预警指数图应采用曲线图的方式呈现,直观表征安全生产现状及发展趋势。当超过某一阈值时,图形可通过信号灯或显著颜色等及时报警。

系统应自动生成安全生产预警报告部分内容,应包含预警指数图、专项数据统计表、统计图形、指标构成、分析描述等,同时对报告分 析描述提供人工录入的功能。

  • 4.问题整改

公司各部门应在收到预警指数图和预警报告后,及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完成问题整改,并在系统中及时上报,保证预警系统的闭环管理。

  • 记录

记录为非永久性记录,由安全部负责保管原件,保存期限为2年。

  • 说明

安全部为本制度的主管和解释部门,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 附录

无。

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全面了解与把握公司及所属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生产经营活动所处的安全状态及发展趋势,及时分析、发现安全管理中潜在的和显现的问题与缺陷,以制定合理、科学的预防、预控对策,变跟踪调解为预期调解,从而实现预先控制、事前管理的安全管理方式,公司将实行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管理及施工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生产预警工作。

2、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2005);

《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3、职责分工

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建立公司范围内的预警信息管理系统,对预警信息进行动态管理,主要包括信息的收集、处理、辨伪、存储和推断等管理工作,并建立信息档案,各生产单位共享该系统预警信息。

3.2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部)负责及时统计事故和事件发生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并定期发布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信息。

3.3各生产单位及工程部应及时上报相关统计信息,并对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响应并制定预防和纠正措施。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在下列情况时,总部及各部门、生产单位应发出安全生产预警通报:

4.1.1出现安全生产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

4.1.2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 “十一”、“五一” 等;

4.1.3重要会议:国家、省市召开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

4.1.4特殊季节:夏季高温、雨季、汛期、冬季严寒;

4.1.5自然地质灾害、恶劣天气发生前;

4.1.6生产建设高峰期之前;

4.1.7本地区、本行业连续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

4.1.8与往年同期相比事故上升幅度较大时;

4.1.9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

4.1.10事故控制指标超出;

4.1.11迟报、瞒报、漏报、谎报事故;

4.1.12其它情况。

4.2预警级别、预警色、危险程度及其对应关系

公司的安全预警级别划分为五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预警色和危险程度,如下表所示:

预警级别、警戒色及危险程度对应表

预警等级
预警色绿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危险程度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正常,无发生事故迹象。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基本正常,不排除发生事故可能性。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不畅通,有发生事故的倾向。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存在问题较多,有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安全管理体系未运行或无效运行,随时有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

4.3预警级别的评定标准

4.3.1工程部

4.3.1.1Ⅴ级(绿色)评定标准:

(1)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正常;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到位,施工过程有序进行,文明施工状态良好;

(3)在公司季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考核中得分在90分以上;

(4)对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源评估准确、全面,相应的控制措施齐全、有效;

(5)现场未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无险肇事故。

4.3.1.2Ⅳ级(蓝色)评定标准:

(1)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基本正常;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到位,施工过程有序进行,文明施工内容符合标准要求;

(3)在公司季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考核中得分在80分-90分;

(4)对本项目危险源评估准确,并进行了有效控制;

(5)现场未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无重大险肇事故。

4.3.1.3Ⅲ级(黄色)评定标准:

(1)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但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不顺畅;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到位,施工过程存在个别违章违纪行为,项目监督检查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

(3)在公司季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考核中得分在75分-80分;

(4)对本项目危险源进行评估、分级,并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了有效控制;

(5)施工现场未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未连续发生轻伤事故,且轻伤事故率未突破公司下达的指标要求。

4.3.1.4Ⅱ级(橙色)评定标准:

(1)项目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彻底,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存在问题较多;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违章违纪行为较为普遍,对现场的监督、检查不到位,隐患长期存在;

(3)在公司季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考核中得分在70分—75分;

(4)对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不得当,检查、监测、监管不到位;

(5)现场未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轻伤事故未突破指标要求。

4.3.1.5Ⅰ级(红色)评定标准(凡符合以下两项内容即可评定为Ⅰ级):

(1)未设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或安全管理体系无效运行;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严重不到位,施工无序进行,违章违纪行为普遍存在,现场安全管理处于失控状态;

(3)公司季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考核中得分在70分以下;

(4)未制定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处于失控状态;

(5)现场连续发生轻伤事故。

4.3.2各生产单位

4.3.2.1Ⅴ级(绿色)评定标准:

(1)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正常;

(2)在公司季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考核中项目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80%以上;

(3)申报两项省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或三项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4)该单位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且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业绩单项得分均在90分以上;

(5)该单位未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无险肇事故。

4.3.2.2Ⅳ级(蓝色)评定标准:

(1)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基本正常;

(2)在公司季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考核中项目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50%以上;

(3)申报两项以上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公司级安全文明工地;

(4)该单位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且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均在85分以上;

(5)该单位未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无重大险肇事故。

4.3.2.3Ⅲ级(黄色)评定标准:

(1)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不顺畅,个别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问题较多;

(2)在公司季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考核中项目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不低于30%;

(3)该单位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且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业绩得分均在75分以上;

(4)该单位轻伤事故率未突破公司下达指标要求,无重伤以上事故。

4.3.2.4Ⅱ级(橙色)评定标准:

(1)该单位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但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存在问题较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差,安全隐患较多;

(2)在公司季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考核中项目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低于30%;

(3)该单位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等级为基本合格或合格;

(4)该单位连续发生轻伤事故或险肇事故。

4.3.2.5Ⅰ级(红色)评定标准(凡符合以下三项内容即可评定为Ⅰ级):

(1)该单位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体系无效运行,施工作业无序进行,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混乱,重大安全隐患得不到有效控制;

(2)在公司季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考核中存在不合格施工现场;

(3)该单位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4)该单位连续发生轻伤事故或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

4.4预警措施

4.4.1在五个级别的安全预警体系中,不同的预警级别及预警色代表不同的安全管理状态及发展趋势。公司将根据各单位所处的预警级别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改善、扭转该单位的安全管理被动局面,控制事态发展,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4.4.2Ⅴ级(绿色)表示安全管理状态处于安全级别。要求该单位持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不断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和科学的安全管理方式以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4.4.3Ⅳ级(蓝色)表示安全管理状态处于准安全级别。公司将对处于Ⅳ级(蓝色)预警级别的单位提出改进意见,要求该单位对预警内容重点进行关注,及时解决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不安全因素。并将整改境况反馈到公司安全部门。

4.4.4Ⅲ级(黄色)表示安全管理状态处于不稳定级别。对处于Ⅲ级(黄色)预警的单位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将其列为日常及定置检查的重点,给予特别关注。要求该单位成立以经理(项目经理)为首的专项治理小组,认真分析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纠正与改进,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并每月向公司安全部门汇报整改情况。

4.4.5Ⅱ级(橙色)表示安全管理状态处于危险级别。对处于Ⅱ级(橙色)预警的单位,要求在接到预警通知后,在局部范围内停止施工,公司将成立专项治理小组,并在三个工作日内进驻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要求该单位积极配合工作组开展工作,专项治理结束后,该单位的经理(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科长)进行为期3—7天的学习、培训和考核。

4.4.6Ⅰ级(红色)表示安全管理状态处于高危级别。对处于Ⅰ级(红色)预警的单位,公司成立专项治理小组,并在两个工作日内进驻该单位,对现场进行全面停工整治。专项治理结束后,将该单位的经理(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为期3-7天的学习、培训和考核,同时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4.4整改落实与考核

4.4.1生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预警通报的内容,应认真分析和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深刻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提前作出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工作布置,并将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及时上报总公司生产管理部。

4.4.2各部门安全生产预警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并做好记录备查。

4.4.3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将以季度为周期定期对各相关单位进行预警考核,以确定其预警等级,由生产管理部汇总后在公司OA网络上进行公示。对处于Ⅲ级(黄色)预警的单位,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对处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的单位公司将下达书面督导函以督促整改。

4.4.4对预警通报内容的落实整改,将作为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于接受预警通报信息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4.5预警恢复

凡处于非安全级别(Ⅲ级以上含Ⅲ级)的单位整改完毕后,由该单位向公司安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对本单位的安全预警级别进行重新评定。公司安全部将对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连续跟踪、监测,如原预警内容没有重复发生迹象,则上

报公司安委会将该单位恢复到安全预警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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